“枝江”商標豈容仿冒 三家企業被判侵權
枝江酒業依法獲賠59萬元
2007年元月,枝江酒業訴隨州市名豪酒廠侵權案在省高院的判決下塵埃落定,名豪酒廠被判賠償枝江酒業經濟損失25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省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認為枝江酒業是枝江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并受法律保護,同時認為“判斷使用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地名‘枝江’二字是否正當,不僅要看使用人使用地名的方式和目的和‘枝江’作為地名和注冊商標的知名度,更要看該地名的使用是否會給消費者造成混淆,這是判斷使用地名方式是否正當的客觀依據”,名豪酒廠將注冊商標“枝江”鑲嵌到其產品名稱中,用在了相同類別的商品上,讓消費者十分容易地認為該產品系枝江酒業生產的產品,已構成實質近似,其傍名牌、搭便車的主觀惡意明顯,其行為已構成侵權。
與此同時,枝江酒業還收到了其他法院的兩份文書,一份是枝江酒業訴無錫市裕樂塑料彩印廠印制假冒“枝江大曲”酒盒包裝侵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經雙方調解,被告表示道歉和作出不再擅自制造侵犯原告商標權的相關產品的承諾,并賠償枝江酒業損失4萬元,無錫市中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另一份是枝江酒業訴常德市洞庭古井酒業公司生產的“湘枝江大曲”酒侵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經常德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湘枝江大曲”構成侵權,應停止侵害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近十年來,枝江酒業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立打假辦和知識產權辦,專職處理知識產權事務。2005年,“枝江”商標被司法認定為馳名商標。2005年,繼在臺灣、香港地區成功注冊后,“枝江”獲得商品/服務國際分類第33類的國際局商標注冊證,在俄羅斯、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十個國家受到保護。
“枝江”商標作為馳名商標,有效保護了枝江酒的商標權利。三起侵權案的結果,說明任何侵害枝江酒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